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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預算 |
發布日期:2018-07-30 |
西湖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預算說明
一、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2、研究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協調區屬各單位、各鎮、之江度假區各單位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區級機關單位(不含街道)之間、之江度假區各單位之間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區級機關各單位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4、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區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區行政編制和各專項編制的總額。 5、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機構規格;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全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綜合協調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協同區屬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 6、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監督指導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空編使用審核和人員出入編工作,對機構編制、領導職數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負責本地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統發工資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納入財政統發人員、編制的審核。 8、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違規違紀行為。 9、統籌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指導協調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范圍和總量控制;負責全區各機關和區屬各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計劃的審批。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預算單位構成 西湖區編委辦共有1家預算單位(行政單位)。 二、2017年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區編委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預算管理。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收支總預算248.93萬元。 (二)關于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248.9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8.93萬元,占100%。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23.3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1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43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219.43萬元,項目支出29.5萬元。 (四)關于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48.93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8.93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23.3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1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43萬元。 (五)關于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48.93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48.33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23.38萬元,占89.7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8.12萬元,占7.2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43萬元,占2.99%。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193.8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項)事務29.5萬元,主要用于人力資源基本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事務2.0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退休人員基本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11.4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單位養老保險基本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4.5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單位職業年金基本支出。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持(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事務7.4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單位醫療衛生基本支出。 (六)關于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19.4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85.1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付學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34.2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關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區外事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 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20%。主要用于機關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國費用增加。 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77.7 %。主要用于公務接待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控各類公務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3.8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